龟尾市选举管理委员会于6日就第22届总选举相关事宜,向大邱地方检察厅金泉支厅举报了涉嫌在去年11月至12月两个月间,为了预备候选人B某,向选区选民等提供价值100万韩元左右的财物(手表)及饮食等的A某。

龟尾市选举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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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职选举法》第115条(第三者捐赠行为限制)及第257条(违反捐赠行为禁止·限制罪)第1款规定,任何人如因选举为候选人(包括拟成为候选人者)实施捐赠行为,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龟尾市选举管理委员会表示,“随着第22届国会议员选举投票日临近,预计拟参选人等有利用各种契机实施违法行为的可能性,将进一步强化预防和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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