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前科多达28次…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有期徒刑难以改造,需与社会隔离”
一名60多岁的男子因过去殴打自己妻子的缘故,在餐馆偶遇朋友后将其持凶器杀害,被判处无期徒刑。
据联合新闻4日报道,当天春川地方法院刑事第2庭(审判长 Lee Youngjin)以杀人等罪名,判处被告A某(63岁)无期徒刑,并下令在刑满后佩戴位置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镣)10年。
A某被指控于今年2月14日晚上9时30分左右,在江原道春川市东内面巨头里一处餐馆内,用凶器杀害了与其一起饮酒的朋友B某(63岁)。据悉,当时A某在餐馆偶然遇到B某,得知其在自己因特殊伤害犯罪服刑期间的2021年曾殴打自己的妻子,因此大为愤怒而实施了犯罪。A某在出狱仅5个月之际就杀害了B某。据悉,A某此前共有38次刑事处罚前科,其中28次为暴力前科。
A某对公诉事实大体予以承认,但辩称“并非因为对其怀有恶感才犯罪”,否认了部分事实关系,然而合议庭并未采信。
合议庭指出:“犯罪当时,被告人在周围人加以制止的情况下,仍持续试图对被害人发动攻击,被害人的子女目睹了犯罪现场的悲惨情景”,“被告人试图离开现场逃跑,后被周围人拦下并被警方逮捕,其犯罪性质及犯罪情节极其恶劣。”
合议庭接着表示:“被告人在出狱仅5个月后就毫无顾忌地实施杀人犯罪,看不到其有任何悔悟之意”,“有期徒刑并未对其行为起到任何矫正作用,虽然其在法庭上表现出悔改的样子,但难以认为其真心反省,反而呈现出试图逃避罪责的态度。”
对于作出无期徒刑判决的理由,合议庭说明称:“被告人尚未得到遗属的原谅,被害人的子女也请求对被告人予以严惩”,“不能仅凭出狱后不会再犯的这种模糊推测,就给予被告人与社会成员共同生活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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