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多岁男子二审仍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
因琐事殴打患有痴呆症的九旬岳母致其死亡的五旬女婿,在二审中也被判处与一审相同的刑期。
据韩联社当日报道,大田高等法院第1-1刑事部(审判长 Jeong Jeongmi)3日上午在对A某(58岁)涉嫌对直系尊亲属致伤致死一案的二审中,维持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的原判。
A某被控于去年3月在自己位于忠清南道天安市东南区的家中,以93岁、患有痴呆症的岳母把卫生间门关上为由,用脚踢打致其死亡。A某平时要求为方便宠物排便而保持卫生间门敞开,但B某有关门的习惯,二人因此一直存在矛盾。据悉,案发时A某处于醉酒状态。
案件发生时,警方最初接到的是一起单纯变死人案件的报警,但在B某尸体上发现殴打痕迹后展开调查,最终查明了A某的犯罪事实。
一审法院指出:“被告因琐碎原因多次用脚踢打被害人,导致其死亡,并将其弃之不顾,连抢救的机会都没有给予。”“被害人在自己居所中被家人致死,孤独离世,但被告却在推卸责任。”据此判处A某有期徒刑6年。对此曾求刑12年的检方认为量刑过轻而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表示:“被告对体弱的被害人岳母施以残忍殴打,致其死亡,此类行为令人难以理解。”并指出:“从发现时被害人尸体上的淤青痕迹以及四处飞溅的血迹来看,可以推定被害人遭到多次殴打。”接着又称:“岳母房间内垃圾都未及时清理,卫生状况极为恶劣,由此可见,岳母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关爱,作为一个人也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
关于量刑理由,法院表示:“被告非但没有保护被害人,反而将奄奄一息的被害人弃置不顾,自行睡觉,但考虑到其是在一时激愤之下偶发性地实施本案犯罪,死者遗属均请求对被告从轻处理,且除最初警方调查外,被告在相当部分事实关系上予以承认并表现出悔罪态度,因此驳回检方上诉。”“虽然原审量刑略显偏轻,但尚不足以被撤销,希望被告在剩余服刑期间,能为因遭女婿殴打而失去生命的岳母,度过忏悔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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