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内入驻肉店成作案对象
全州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一名超市老板侵吞入驻超市的肉店数亿韩元销售货款,被判处实刑。


21日据联合新闻社报道,当天全州地方法院刑事第4单独合议部(审判长 Moon Juhee)宣布,对因职务侵占罪被起诉的A某(49岁)判处有期徒刑1年。

全州地方法院全景

全州地方法院全景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被控自2022年4月至2024年1月,将入驻其经营的超市内肉店的销售货款共计约2.9亿韩元挪用,占为己有,因此被移送审判。由于顾客支付肉款时,不是在肉店而是在超市收银台统一结算,才使得A某得以实施犯罪。


A某于2022年1月以2亿韩元押金、每月500万韩元租金的条件,将超市内肉店铺位转租给肉店老板B某。双方约定,扣除1.5%的刷卡手续费、3.3%的积分手续费、餐费及宣传单费用等后,每隔10天结算一次剩余销售货款。然而不久之后,A某便察觉到B某无法准确掌握实际收益。此后,他在17次结算中,每次少则数百万韩元、多则数千万韩元,分批侵吞肉类销售货款。据查明,A某将侵吞的资金用于支付供货商货款、员工工资以及个人贷款利息等。


因上述犯罪行为被告上法庭后,A某向B某返还了侵占款中的1.28亿韩元,并请求合议庭从轻处罚。



合议庭指出:“从作案时间跨度和侵占金额来看,被告人的罪责极其严重”,“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受害人似乎遭受了相当程度的精神和经济痛苦,因此判处实刑在所难免。”但同时也表示:“不过,鉴于被告人认罪,为了让其在二审中有机会向被害人追加赔偿,本庭决定不予当庭收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