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特别检察组上诉均被驳回
在“Deutsch Motors股价操纵”案件中被指为共犯的李某在二审中也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5合议庭(审判长 Kim Yongseok)于21日以违反资本市场法嫌疑,对李某宣判与一审相同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000万韩元。
合议庭与一审相同,认定李某参与了Deutsch Motors第二次股价操纵。合议庭指出:“其为实现实际目标股价而提交委托单,占据了全部成交量的相当部分,被评价为对防止股价下跌及推高股价作出了贡献。”
接着表示:“被告人与上市公司代表等人有组织地参与实施了扰乱资本市场的犯罪,守法意识淡薄,罪责重大”,但同时指出:“然而其直接参与的时间相对较短,整体上难以认为其获得了大量价差收益,也不能将股价波动的责任全部归咎于被告人。综合考虑原审所斟酌的这些情况,难以认为原审量刑超出合理范围而不当。”
李某因被控自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期间,与前Deutsch Motors会长 Kwon O-soo、前Black Pearl Invest代表 Lee Jong-ho 等人共谋操纵Deutsch Motors股价,非法获利1300万韩元一案,于去年12月被移送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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