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驾驶处罚加重…警方自4月起展开专项严打
拒绝检测时也将按药物驾驶同等处罚
警方为预防接连发生的药物驾驶事故,已着手开展专项整治。
警察厅31日表示,加强药物驾驶处罚标准的《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将于下月2日起施行。根据修法内容,在受药物影响、存在无法正常驾驶之虞的状态下驾驶汽车等,将从现行“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加重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拒绝接受检测的情形,也将与药物驾驶同等处罚。
今年2月,服药后处于恍惚状态、驾驶SUV在盘浦大桥行驶并发生坠落汉江江滩事故的驾驶员A某,前往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出席拘捕前嫌疑人讯问(逮捕令实质审查)。 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据此,警方将截至5月31日为止,在今后2个月内,结合春季出游高峰期的酒驾查处,同步开展药物驾驶专项整治。不仅是在夜店、娱乐区一带,位于大型医院附近的路段也将展开检查。
与仅测定单一成分酒精的酒驾查处不同,药物驾驶查处需要确认多达490种药物成分。此外,由于没有统一的数值标准,还需要通过确认驾驶能力等更加细化的程序。
警方一旦发现呈“之”字形行驶等疑似药物驾驶的车辆,将优先检查驾驶人的驾驶行为、外观、言行和态度等,如有必要,要求其下车接受第一阶段现场评估。该评估包括直线行走、转身、单脚站立等项目。随后为确认是否服用药物,将进行简易试剂检测,如结果呈阳性,则会要求进行尿液和血液检测。即便简易试剂检测为阴性,只要结合驾驶人状态、现场评估结果等,警方判断其可能服用了简易试剂无法检出的药物,警察亦可向驾驶人要求进行尿液和血液检测。
警方相关人士解释称:“鉴于药物驾驶与酒驾适用同等处罚、拒绝检测也将受罚,我们强化了执法所需的客观指标和证据收集程序。”该人士并补充表示,在相对复杂的查处过程中,为避免出现侵犯人权的情况,也对一线警员开展了教育和熟悉流程的工作。
警察厅生活安全交通局长Kim Hoseung表示:“即使程序略显繁琐,也请市民配合依照程序开展的检查”,并称“将更加努力,杜绝因药物驾驶而使无辜市民蒙受伤害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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