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为更新驾驶执照前往警察局的杀人未遂犯,因在逃16年后落网,被判处重刑。

去换驾照时落网的杀人未遂犯一审被判10年有期徒刑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审判长 Kim Woohyun)于26日以杀人未遂罪,判处被拘捕并起诉的李某(70岁)有期徒刑10年。


李某被指控于2009年10月在首尔恩平区,为杀害与自己存在竞争关系的练歌房业主,手持装有点燃稀释剂的铁罐和木棍前往对方处,在此过程中,将阻止自己的练歌房员工 Kim某用铁罐砸伤,导致其全身严重烧伤。


由于警方在案发后未能抓获逃跑的李某,该案一度成为悬案。但今年3月,李某前往九老警察署民愿室开具驾驶经历证明时,被核实身份的警方当场抓获。


合议庭指出:“受害人 Kim某在案发约15年后的今天,仍背负着巨大的痛苦生活”,“尽管如此,被告人在犯罪后立即逃跑并长期潜逃,使受害人饱受痛苦和不安的折磨。”



同时还表示:“即便其与 Kim某事后达成了和解,本院也不能不对其判处相当程度的重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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