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能视为指定捐赠款”

向教会内部聚会奉献的教友要求享受税收减免,但法院未予认可。

“教会内部聚会所收奉献金,征税合法”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11日消息,近日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8部(审判长 Yang Sunju)在教友A某等6人起诉税务当局一案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A某等人向主张教会改革的“教会改革协商会(教改协)”奉献之后,被税务机关征收综合所得税,他们遂向以芦原税务署署长为首的税务当局提起诉讼,请求取消综合所得税课税处分。


这些教友在2018年至2020年向其所属的教改协奉献,并将其作为“指定捐赠金”享受了税额抵扣。然而税务当局认为教改协并非指定捐赠金团体,因而对其征税。


合议庭称:“不能将该奉献视为指定捐赠金”,未采纳教友们的主张。法院还考虑到,教会方面曾表明其并非隶属于财团,以及教改协以教会名义开具虚假捐赠收据、因私人文书伪造罪被判有罪并已生效的事实。



合议庭认为:“教改协仅属内部聚会,难以认定为隶属于财团的团体”,“看上去是作为教改协的必要经费予以使用,因而也不能视为将奉献金作为财团或教会固有目的事业经费支出的捐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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