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wangju市议员 Park Mijeong:“将社会福利法人设施支持制度化”
相关《条例制定案》在市议会全体会议通过
明确规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传染病预防项目等
由光州市议会议员 Park Mijeong(共同民主党,东区2)作为代表提出的《光州市社会福利法人设施支援条例制定案》修正案已于本月16日在本会议上获得通过。
本次条例案旨在为具有公共性的社会福利法人设施提供支援依据,并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构建更加严密的福利安全网。
条例案内容包括制定支援计划、开展实态调查、对从业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士气鼓舞和教育培训支援、支持预防传染病扩散、推进环境改善等项目。
社会福利法人设施是为老年人、残障人士、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福利服务的非营利法人,仅开展以公益为目的的福利事业。尤其是根据《社会福利事业法》规定,当社会福利法人解散时,其剩余财产须归属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公共性。
目前,社会福利法人设施因待遇偏低、工作环境恶劣、从业人员短缺等复合性问题,正面临稳定运营方面的困难。
Park议员强调:“社会福利法人设施是承担地区公共福利一极的核心基础设施。希望通过本次条例的制定,能消除福利设施运营的不稳定性,并成为提升福利服务质量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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