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支持中国政府依国际法购买龙山土地并免征取得税”
经确认,中国政府在2018年末于首尔龙山区梨泰院一带购置土地的过程中,韩国外交部当时提供了包括免征取得税在内的行政支持。这是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关于驻在国对外交官及外交使团享有特权与豁免的规定所作出的措施。
15日,外交部有关负责人就媒体询问驻韩中国大使馆在梨泰院一带购置土地一事表示:“外交部依据相关国内法及国际法,协助驻韩中国大使馆就其既已取得土地的取得税减免办理了相关行政程序。”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派遣国及馆长除部分例外条款外,可获免除税收及各类赋税,该规定同样适用于不动产。
这名外交部负责人表示:“驻韩各使领馆在我国境内购买土地时,并没有特别规定要求必须取得我政府同意或向我方申报”,并解释称:“在购地过程中,也规定驻韩使领馆可以作为外交使节所享有特权与豁免的一部分,获得免税优惠。”他同时强调,相关支持“是依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中的规定提供的”。
不过,如果驻韩使领馆在所购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则该建筑物的用途和目的需要与韩国政府进行协商。就驻韩中国大使馆购入的龙山区相关土地而言,经确认,自2018年12月购入后,一直将原有商业建筑或住宅空置,实际上并未加以使用。
在被问及除中国之外其他驻韩使领馆在韩国购地的案例时,这名负责人表示:“(在购地时)并无必须向我政府申请批准或申报的义务,因此虽然可以就取得税减免等提供行政支持,但并不会逐一管理(取得情况的)清单”,并称“没有足够的信息可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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