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以废水排放量限制入驻农工园区
增加例外条款 达到水质标准即可准入
韩国环境部时隔26年放宽对农工园区的废水排放管制。计划放松此前只对农工园区严格适用的废水允许量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并鼓励企业入驻。
据30日《亚洲经济》综合采访结果,环境部正在准备修订包含上述内容的《农工园区开发及运营综合指引》(农工园区指引)修订案。部门间意见征求程序已结束,最快将于下月初公布修订案公告。
修订案包括放宽农工园区日废水排放量限制的内容。现行法规规定,只有日废水排放量不超过2000立方米的企业才能入驻农工园区。环境部的方针是,只要满足一定的水质标准,即使废水量较大也允许入驻。企业只要将“污、废水导入并处理于公共废水处理设施”,或将废水处理得“相当于公共废水处理设施排放水质标准”那样洁净即可。
此次修订是时隔约26年首次调整。1991年制定农工园区指引时,日废水排放量标准仅为1000立方米。但由于废水标准过严,导致只有小规模企业入驻农工园区,中坚企业无法进驻。为此,1999年将排放允许量扩大至2000立方米,并沿用至今。
政府解释称,这是在考虑与其他产业园区之间的公平性后采取的措施。产业园区入驻企业在进行废水处理时,即便使用自建处理设施而非公共废水处理设施,也可以免于相关管制。相反,农工园区则必须使用公共废水处理设施,才能获得废水量管制豁免。也就是说,唯独农工园区不承认企业自发净化的废水,并以此为由禁止其入驻。
现实层面也存在问题。全国共有476个农工园区,入驻企业7889家。但截至2022年,配备公共废水处理设施的农工园区仅有98个。约80%的农工园区在没有公共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只能依靠企业自行净化废水。鉴于短期内很难扩充公共废水处理设施,环境部的构想是将企业各自的废水处理纳入例外条件予以认可。
环境部表示:“我们综合考虑了地方自治团体的条件、各个企业的废水处理能力以及相关规定的公平性等因素”,“在不影响农村水环境保护的范围内,对入驻限制性管制进行了合理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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