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间聚餐场合初次相识
主张是双方自愿性关系
在培训院初次相识的同事被性侵一案中,一名二十多岁的男性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14日,大田地方法院天安支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Jeon Gyeongho)以强奸罪起诉的A某(26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另责令其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并在3年内限制其到与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相关机构就业。
A某因被控于2023年5月11日在当地一培训院宿舍内性侵同一职场的同事受害人而被移送审判。据悉,受害人与A某是在当晚的聚餐场合首次见面。A某辩称系双方合意发生性关系,但合议庭未予采信。
合议庭在量刑理由中表示:“被告利用了在职场培训院内初次见面的受害人无法强烈反抗的情况,犯罪情节恶劣。尽管如此,被告还以捏造事实为由反告受害人涉嫌诬告,且毫无悔改态度,因此有必要给予与其罪责相称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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