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以成立金枪鱼刺身外卖公司为名,哄骗投资人称将保证利润,从而骗取数十亿韩元的60多岁男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以“金枪鱼刺身生意保底50%收益”为饵哄骗投资者 60多岁男子卷走28亿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尔北部地方法院刑事第7单独合议部法官 Kim Seonbeom 于16日表示,以诈骗及违反关于信用专业金融业的法律等罪名被起诉的A某(6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A某在几乎没有任何资本金和营业网络的情况下,以要从事金枪鱼刺身外卖业务为名成立了B公司,被指对多名投资者谎称将全额保证出资金,并可开设和运营加盟店,从而骗取投资金。


调查结果显示,A某自2006年5月15日前后至同年9月29日前后,采用先募集短期投资金、再用后续投资金偿还既有投资者本息的所谓“拆东墙补西墙”手法,共计1184次从受害者处骗取28.9018亿韩元。同时,他还在未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情况下,虚构信用卡销售签购单,违规筹集资金2.7657亿韩元,因此一并被指控。


A某在报纸上刊登“希望,B公司盛大开业,600余名经营者确信成功、热情高涨”的广告后,又对投资者游说称,“如果投资,将在归还本金的同时支付50%的利润”。他还谎称,“如果投资3000万韩元以上,就可以开设并运营加盟店”,“我的儿子在英国一家投资公司工作,已经签订了咨询合同,所以在本金回收或利润分配方面绝对没有问题”。



合议庭表示:“被告人在侦查过程中曾经逃跑,其参与犯罪的程度不轻,且造成的损失规模巨大”,但同时说明量刑理由称:“综合考虑到部分损失金已返还给受害者,以及本案犯罪似乎由另一名嫌疑人主导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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