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在加油站吸烟 最高罚款500万韩元
7月31日《危险物安全管理法》部分修正案施行
今后在加油站内吸烟,最高将被处以500万韩元的罚款。
蔚山消防本部30日表示,随着包含在加油站等危险物设施(制造所)内禁止吸烟规定的《危险物安全管理法》部分修正案自7月31日起施行,将适用具有实效性的处罚。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在制造所等设施内,除指定地点外禁止吸烟,对违反者处以不超过500万韩元的罚款;▲相关责任人有义务在制造所等设施内设置标示禁烟区的标识;▲市、道知事可以下达设置或补充禁烟区标识的命令,如不履行,将处以不超过500万韩元的罚款等。
此前,《危险物安全管理法》通过在有可燃性液体等可能泄漏或滞留风险的制造所等设施内,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机器·器具”的规定,对吸烟行为进行制裁。
但有意见指出,以此作为对在加油站内实施吸烟行为对象进行直接处罚的依据存在困难。
通过本次修法,已经为对在加油站等制造所内非指定地点吸烟者直接处以罚款提供了法律依据。
尤其是通过对制造所等设施内设置、补充禁烟区标识的命令,可以进一步确保该制度的实效性。
消防本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储存和处理危险物的制造所等设施内,因吸烟行为可能引发重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因此需要格外注意”,“对于一般市民经常使用的加油站内的禁烟规定,需要所有市民及相关责任人自觉参与配合。”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