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原地方法院:“半导体防灾设施、晶圆变质防止等须维持平时水平”

法院部分批准三星电子“禁止争议临时处分”申请…违者每日赔偿1亿韩元 View original image

法院部分支持了三星电子针对工会提出的禁止违法争议行为的临时处分申请。法院将半导体工厂的防灾设施维护认定为“安全保护设施运营”,将防止晶圆变质等工作认定为“保安作业”,并命令即使在罢工期间也要维持与平时相同水平的人力和运转规模。原定于本月21日举行的工会总罢工在一定程度上被踩下了刹车。


据法律界消息,水原地方法院民事第31部(首席部长法官 Shin Ujeong)18日对三星电子针对三星集团超企业工会三星电子支部(超企业工会)和全国三星电子劳动组合(全三劳)等2个工会提出的禁止违法争议行为临时处分申请作出部分准许决定。


合议庭在界定“安全保护设施的正常维护与运营”和为防止产品变质而进行的“保安作业”的范围时,令工会在争议行为期间也负有投入与平日工作日或周末、节假日相同水平人力以运营工厂的义务。对于资方提出的防灾设施、排气·排水设施等,法院结合各设施的特性和结构等因素,认为均属于安全保护设施。


此外,法院还认为,防止作业设施损伤及防止晶圆变质的作业等也属于《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节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的保安作业。合议庭判示称:“这些作业同样必须在争议行为期间以与争议行为前平时相同的程度予以执行。”


合议庭规定,若工会违反上述义务,将对其施加金钱制裁。每发生1天的违反行为,各工会须向资方支付1亿韩元,各主要工会干部须各支付1000万韩元。合议庭还准许了资方提出的禁止占据主要设施的申请。法院禁止超企业工会及A支部长对指定设施整体或部分进行占据,并禁止设置锁具或妨碍劳动者出入的行为。


但合议庭驳回了资方其余部分的申请。资方曾请求连“对所属组员进行恐吓或号召参加罢工等行为”一并禁止,但合议庭认为,通过前述禁止占据设施等措施,已能在相当程度上实现目的,禁止该类行为的必要性不被认可。



随着法院此次对临时处分申请作出部分准许的决定,用于防止半导体生产线出现致命性停摆的安全及保安必需人力参与罢工在法律上受到限制。因此,预计原定于本月21日举行的三星电子总罢工的规模和动员力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一定影响。三星电子劳资双方围绕半导体超级景气所带来的绩效奖金发放方式正爆发激烈矛盾。工会已预告,自本月21日至下月7日为期18天,将发起最多逾5万名组员参与的总罢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