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不能认为一审量刑过轻”

大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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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措国际婚姻费用而杀害一名七旬出租车司机后逃往泰国的四十多岁男子,在二审中也被判处有期徒刑30年的重刑。


大田高等法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Park Jinhwan)于7日以强盗杀人等罪名,对被拘捕起诉的A某(45岁)判处有期徒刑30年。


合议庭就量刑理由表示:“即便考虑到其并非一开始就预谋杀人等情节,其责任仍然重大,但不能认为一审判决过轻。”


A某被控于去年10月23日凌晨3时左右,从光州广域市乘坐由B某(70多岁)驾驶的出租车前往仁川机场途中,在忠清南道牙山市杀害B某,因此被移送审判。


他在作案后,利用B某手机中的银行应用程序转走1048万韩元,随后将尸体弃置在牙山一处道路上,自己驾驶出租车前往仁川机场后逃往泰国。


警方确认A某登上飞往曼谷的航班后,与机场警察团、国际刑警组织以及泰国警方进行协作,在曼谷机场将其抓获并押解回国。


一审合议庭曾表示:“其为筹措婚礼费用和嫁妆预先策划犯罪,对诉说疼痛的被害人加以殴打致其失去意识后,用胶带捆绑后置之不理并逃跑,极具可非难性,罪责重大”,并判处其有期徒刑30年,另裁定5年保护观察。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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