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仅凭闯红灯肇事不能视为重大过失”
法院近日作出判决,认定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试图向一名在夜间送外卖打工时发生交通事故的高中生追缴已支付的住院治疗保险给付属违法行为。判决认为,综合当事人的身份、夜间雨天行驶等一切情况,难以断定事故系学生的重大过失所致。
据法律界22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6部(审判长 Lee Juyeong)近日在A某的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针对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起的“不当得利返还告知处分取消”诉讼中,作出原告胜诉判决。A某在事故发生时尚属未成年人。
2022年6月,当时就读高三的A某骑摩托车进行夜间外卖兼职,在京畿道安养市一处十字路口行驶时违反信号,与对向驶来的车辆相撞。A某因本次事故造成骨折等伤害,在医院接受了5个月治疗。健康保险公团向该医院支付了2677万韩元的医疗给付费用。
然而次年3月,公团认定系因A某的重大过失引发交通事故,属于《国民健康保险法》规定的保险给付限制对象,遂通知A某,将把2677万韩元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追缴。
对此,A某一方主张:“事故发生时因下雨,气象条件不佳,存在视线受阻的相当可能性;并且其当时身为学生,还要兼顾夜间打工,过劳很可能在相当程度上促成了事故的发生。”
合议庭认为,虽然可以认定A某因违反信号而引发了交通事故,但不能仅据此立即认定其行为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合议庭指出:“综合当时周边状况、驾驶人的状态等因素来看,存在A某因瞬间注意力下降或判断失误而违反信号的可能性,因此难以断定系因A某的重大过失导致交通事故发生”,认定公团的处分违法。
合议庭接着表示:“事故发生在夜间,又在下雨,原告佩戴的头盔上很可能布满雨滴,致使其在确保视野方面存在较大困难”,“此外,在白天上学、夜间从事外卖配送的情况下,不能排除其疲劳已相当程度累积的可能性。”
合议庭总结称:“所谓重大过失,是指几乎接近故意、明显缺乏注意义务的状态。在不存在任何可以认定原告饮酒或超速行驶的情形下,单凭其违反信号一事,不能断定其已处于上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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