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在一审中被判处当选无效刑的庆尚南道巨济市市长 Park Jongu 提出上诉。


7日据法律界消息,Park 市长于本月6日对一审合议庭的判决不服,提交了上诉状。


Park Jongwoo 庆南巨济市市长,巨济市厅供图

Park Jongwoo 庆南巨济市市长,巨济市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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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 市长被巨济市选举管理委员会以涉嫌在去年全国同时地方选举前,以招募入党申请书和提供党员名册、通过社交媒体进行宣传等为对价,通过宣传组成员分三次向国会议员 Seo Iljun 议员室职员提供共计1300万韩元的行为进行干预而被举报。


他在去年12月因证据不足被作出不起诉处理,但不服该决定的巨济市选举管理委员会申请对不起诉处分重新审查,釜山高等法院昌原合议部予以准许后,此案进入审判程序。


检方在上月23日的结案公判中未单独求处刑量,而是请求“酌情判断”,将量刑交由合议庭裁量。


同月30日,昌原地方法院统营支院刑事第一部在对 Park 市长的一审宣判中,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根据《公职选举法》,如果对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罚金的刑罚并最终确定,当选即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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