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缓刑期再犯
上诉被驳回…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

一名50多岁的父亲因不满高中生女儿说“你身上有味道,回房间去”而施暴,甚至违反法院的禁止接近命令,在二审中依然被判处实刑。


27日,春川地方法院刑事1部合议庭审判长Sim Hyungeun表示,因涉嫌暴行及违反《关于家庭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被起诉的A某(56岁),被判处与一审相同的6个月有期徒刑。


今年4月30日凌晨5时10分左右,A某的女儿B某(17岁)对在家的父亲A某说:“你身上有味道,回房间去。”A某听后勃然大怒,骂道:“你是把你爸当成臭东西吗”,并向女儿投掷塑料水瓶和拖把,对其实施了暴行。

春川地方法院 / 照片=韩联社提供

春川地方法院 / 照片=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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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法院命令A某立即搬离与女儿同住的住所,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内不得回家,不得与女儿接触,并不得在距离女儿100米范围内接近。然而,A某无视法院命令,返回家中取走自己的衣物和钱财,又再次前往敲打家门等,违反了禁止接近命令,被移送正式审判。


一审法院指出:“被告人在因酒后驾驶犯罪而处于缓刑期间,却不加自律,又实施本案犯罪”,“考虑到作为被害人的女儿希望对被告进行处罚等情节,判处实刑在所难免”,遂判处A某有期徒刑6个月。



A某以原审刑罚不当为由提起上诉。对此,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作为上诉理由所主张的情形,看来已经在原审中予以反映”,驳回了A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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