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27日在通信审议小委员会会议上表示,已确认相关内容属于在家庭住宅、住宿场所等处拍摄的“非法拍摄影像物”。
这些非法拍摄影像物共1736件,由警察厅和韩国女性人权振兴院请求确认,包括在家庭住宅、住宿场所等拍摄的性行为视频(38%)、通过视频通话等方式录制的自慰等行为视频(27%)、带有虐待性的性剥削视频(27%)、在公共场所拍摄性部位的影像(8%)等。
非法拍摄影像物将被构建为“公共DNA数据库”,随后通过企业的过滤措施,阻断其在国内互联网网站上的传播。
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表示,“对于受害者举报的非法拍摄影像物,也将通过事后监测随时确认是否再次传播,今后将持续采取迅速措施,防止受害进一步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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