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表示,已修订《设备等提供条件及对价测算标准》公告,并将自3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是继去年7月6日发布的《促进电信市场竞争方案》之后的后续措施之一,旨在改进必备设施强制提供制度,支持新进入者进入电信市场并促进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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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设施强制提供制度,是为防止个别经营者垄断向消费者提供电信服务所必需的管道、电线杆、光缆等设施的使用,而对经营者之间必须提供的目标设施、使用程序及对价等进行规定的制度。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自2003年制定并实施《设备等提供条件及对价测算标准》公告以来,一直沿用至今。


其间,出于可能抑制现有经营者对新通信网设施投资的担忧,通过例外规定,允许将自建设时点起未满3年的设施排除在强制提供对象之外。然而,也有意见认为,这在寡头结构的电信市场中,成为了阻碍新进入经营者进入的障碍。


此次制度改进包含的内容,是为降低新进入经营者的准入门槛,使其能够更广泛地利用既有设施。今后,新建第五代通信网络的新进入经营者,自事业登记之日起5年内,将可广泛利用此前未被纳入强制提供对象设施的一部分管道、光缆以及建成未满3年的设施。


同时,此次制度改进还将移动通信公司与设施管理机构之间发生的与设施提供相关的纠纷,纳入作为设施提供支援中心的中央电波管理所的纠纷调解对象,并加入规定纠纷调解程序和方法等细节事项的依据条款。通过这一措施,有望使制度更具实效性运行,并最大限度减少因经营者间纠纷给用户带来的不便。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通信政策官 Kim Gyeongman 表示:“希望此次制度改进能够加快新进入经营者的进入进程,成为激活以三大通信公司为中心而固化的电信市场竞争的契机”,并称:“今后将持续营造能够提升电信市场竞争有效性、向国民提供切实可感的差异化电信服务的环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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