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意见:“对有限表达的适用过于广泛……过度限制言论自由”
合宪意见:“惩罚散发传单,以南北协议书仍有效存续为前提”

宪法法院作出决定称,在军事分界线一带对朝鲜进行扩音器广播、张贴视觉媒介物、散发传单等行为予以处罚的所谓“禁止对朝传单法”违背宪法。


26日下午,宪法法院院长 Yoo Namseok 与宪法裁判官们坐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大审判庭的审判官席上,准备宣判宪法诉愿案件。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 提供]

26日下午,宪法法院院长 Yoo Namseok 与宪法裁判官们坐在首尔钟路区宪法法院大审判庭的审判官席上,准备宣判宪法诉愿案件。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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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宪法法院就为朝鲜半岛人权与统一而成立的律师团体“为朝鲜半岛人权与统一的律师聚会”(简称“韩辩”)针对《发展南北关系法》第24条第1款等条款提出的宪法诉愿案件作出裁决,以7名裁判官(违宪)对2名裁判官(合宪)的意见比,宣告相关条款违宪。


禁止对朝传单法是文在寅政府时期于2020年12月新设的法律,其导火索是脱北者团体“自由朝鲜运动联合”在2020年4月至6月间向朝鲜上空散发了50余万张对朝传单。


针对传单散发,朝鲜劳动党第一副部长金与正曾严厉谴责称,应当“哪怕制定一部法律,也要阻止这些垃圾们的小丑把戏(向朝鲜散发传单)”,随后,文在寅政府提出了对向朝鲜散发传单行为进行制度改善和取缔的方针。


此后,共有12名共同民主党议员提出了禁止对朝传单法草案,规定在军事分界线一带,对朝鲜进行扩音器广播、张贴视觉媒介物、散发传单等行为,可处以不超过3年有期徒刑或不超过3000万韩元罚金,该法案在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对此,“韩辩”和“直接援助朝鲜同胞运动”“大泉”“勿忘草”等27个团体在2020年12月禁止对朝传单法公布后,向宪法法院提出宪法诉愿,请求就其是否违宪作出判断。


宪法法院认为:“涉案条款的最终意图在于,针对朝鲜居民,禁止一定内容的、朝鲜政权所不容许的表达,因此会导致对表达内容的限制。该条款在禁止散发传单等行为的同时,还处罚未遂犯,并规定了有期徒刑,这不能不说是国家刑罚权的过度行使;而对政治性表达自由的限制极为重大,因此也无法认定其在法益之间实现了平衡。”


宪法法院还指出:“表达自由是宪法上构成民主主义根基的核心基本权利,即使为了公共利益不得不对其加以限制,也应将限制控制在最低限度;基于所表达观点而进行的限制,仅在为实现重大公共利益所不可或缺的情况下,方可在严格要件下被允许。涉案条款所限制的表达内容范围过于广泛,由此对表达自由施加了过度限制。”



相反,Kim Ki-young 和 Moon Hyungbae 两名裁判官则提出合宪意见称:“该条款仅禁止以‘散发传单等’这一方式,向朝鲜居民进行表达,并未对表达内容本身施加任何限制,因此这是对‘散发传单等’这一表达方式的限制。根据涉案条款进行处罚,是以南北协议书有效存续为前提的;从对‘散发传单等’极度戒备的朝鲜当局立场看,为了抑制‘散发传单等’,其亦有遵守南北协议书的利益。如果朝鲜予以遵守,不仅接壤地区居民的安全可以得到保障,整个朝鲜半岛的和平也能够维持。考虑到这一公共利益,也可以认定法益之间的平衡性。”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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