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弟弟刺伤仍为减刑作伪证的双胞胎哥哥获缓刑
一名在被弟弟持凶器多次刺伤后,仍为弟弟作伪证而在一审被判实刑的双胞胎哥哥,在二审中被改判为缓刑。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3-2庭合议庭5日表示,推翻此前对40多岁、因涉嫌伪证而被起诉的A某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的一审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据合议庭介绍,A某在去年5月针对因涉嫌杀人未遂而被起诉的双胞胎弟弟B某的审判中,作为本案证人出庭作证,被指控实施了伪证行为。
当时A某虚假陈述称,B某只是为了吓唬自己一两次而刺伤自己,身上其余伤口是自己自残造成的。
此前,B某因在去年1月持凶器多次刺伤A某,企图将其杀害未遂而被拘捕并接受审判。
他在去年3月21日至5月11日期间,对在看守所会见他的A某四次提出要求,称“要把杀人未遂改成特殊伤害”,要求其作伪证。
他表示:“听说对受害事实作虚假陈述的话,直系尊亲属及家人不会受到(处罚)”,“要证言称是在没有杀人意图的情况下,只是轻轻刺了一两次。”
A某于去年5月12日举行的公判中,以证人身份出庭,按照B某的要求作了证。
一审合议庭称:“伪证罪是扰乱刑事司法程序、妨碍国家刑罚权适当行使的犯罪,即使考虑到B某是其双胞胎弟弟这一情况,其罪质仍然恶劣”,并判处作伪证的A某有期徒刑6个月,教唆伪证的B某有期徒刑1年。
二审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A某对全部犯罪事实予以承认,经过一定期间的羁押,看来也有过自我反省的时间”,“其出于不希望弟弟受到严厉处罚的心情而作出虚假证言,对这一经过在一定程度上有可予以斟酌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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