釜山港湾公社(BPA)自今年5月26日至7月24日为期60日受理的“釜山港新港智能共同物流中心租赁运营商选定”招标公告,因无人中标而流标。


据此,BPA自25日起至今年8月28日将进行为期35日的重新公告。投标条件等无任何变更,重新公告的投标受理期限为8月28日上午10时至下午4时。

釜山港新港智慧共同物流中心鸟瞰图。

釜山港新港智慧共同物流中心鸟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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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A表示,即使在重新公告后投标参与企业仅有1家,也将依据《国家契约法》组成外部评审委员会,对投标企业的业务能力和计划进行评估后,选定并公布优先协商对象。


BPA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釜山港新港智能共同物流中心项目的成功推进,我们将适时选定租赁运营商,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确保物流中心设计等工作按计划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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