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亲出殡当天因醉酒殴打父亲致死的一名50多岁男子,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27年。
据法律界30日消息,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Oh Seokjun)近日在被告 Kim某(55岁)因杀害直系尊亲属及违反《儿童福利法》(虐待儿童)被起诉的上诉审中,维持了原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7年的判决,驳回上诉。
合议庭就驳回上诉的理由表示:“综合考量被告人的年龄、品行、环境,与被害人的关系,本案犯罪的动机、手段与结果,以及犯罪后情状等记录中所反映的各种量刑条件,即便斟酌上诉理由中主张的情节,也不能认为原审对被告判处27年有期徒刑显失公正。”
Kim某因于2022年6月殴打89岁的父亲致死,并多次虐待其12岁的继子而被提起公诉。
2015年,Kim某在菲律宾与一名菲律宾籍女性结婚生活,之后于2011年11月回到韩国。此后他一直没有固定职业,成为基础生活保障对象,以领取生活补助等资助维持生计,但在抚养妻子和4名子女的过程中,经济上饱受困扰。
2012年,Kim某的父亲无视他的建议,出售了自己位于大邱的不动产。此后该不动产周边市价上涨,Kim某因此对父亲心生怨恨。此外,Kim某一旦饮酒,便常对妻子、儿子、姐姐等家人施暴。
案发当日2022年6月24日,是Kim某母亲出殡的日子。已在出殡过程中饮酒的Kim某,在母亲火化结束后前往父亲位于釜山机张郡的家中,又喝了一瓶米酒,并在便利店额外购买酒继续饮用。
醉酒后的Kim某,因“母亲丧礼收到的奠仪并不多”以及父亲过去无视自己的意见出售大邱不动产一事心生怨怼,愤怒之下两次掌掴父亲。
零点过后,父亲连鞋都来不及穿好便为躲避Kim某逃到屋外,但Kim某让自己的儿子把父亲带回屋内,自己则短暂外出后再返回,一边喝酒一边再次开始殴打父亲。
Kim某用手、脚以及父亲的木制拐杖等,对父亲的头部、脸部在内的全身持续殴打约2个小时。父亲一旦逃跑,他便追上去继续殴打;父亲躲在妻子身后,他就将父亲拽出,按倒在床上或睡处再次殴打。
在对父亲进行无差别殴打后,Kim某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于凌晨3时21分左右离开父亲家,并让妻子和大儿子跟着自己一起离开,将身受重伤的父亲独自留在家中。
最终,Kim某的父亲因多发性肋骨骨折、血胸、蛛网膜下腔出血、肝裂伤以及臂骨和手骨骨折等伤情死亡。
另外,Kim某还被指控多次虐待当时12岁的继子,包括用手或海绵棒球球棒击打其头部,摘下帽子后用帽檐击打其头部和耳朵致其耳部受伤等。
一审法院认定Kim某的全部指控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30年,并命其接受40小时儿童虐待治疗项目,在3年内限制其在儿童相关机构就业,并在10年内佩戴电子监控装置。
在审判中,Kim某一方辩称,殴打父亲属实,但并无杀人意图。然而合议庭根据Kim某施暴程度及犯罪后情状,判断其具有充分的杀人故意。
Kim某的妻子在法庭上作证称,看到Kim某殴打父亲的场面时,“想到那样打人,有可能会打死人”。
此外,Kim某一方还辩称当时因醉酒处于心神障碍状态。但合议庭表示:“即便被告人当时确实相当醉酒,也不能据此认定其因而丧失或显著减弱辨别事物或决定意志的能力”,不予采纳该主张。
针对对继子的殴打行为,Kim某一方主张“只是于管教过程中动用了一定程度的身体力量”,但合议庭指出:“被告人仅对被害人施加了暴力,找不到任何证据表明其作为被害人的保护者,曾考虑过为管教而采取其他方式。”
不过,法院在量刑时也将以下因素作为有利情节予以考虑:Kim某并非有计划地杀害父亲,且此前无被判处缓刑以上刑罚的前科,最近的一次前科也已是约20年前的事。
二审法院驳回了检方“刑期过轻”的上诉请求,却接受了Kim某一方“刑期过重”的上诉,将其刑期减为有期徒刑27年。
二审时,Kim某的姐姐为其请求宽大处理,妻子和继子也为其陈情,请求从轻处罚,加之Kim某在一审中否认犯罪故意,而在二审中承认全部指控并表现出悔罪态度,这些均被纳入考虑。
此后,Kim某再次以“量刑不当”等为由提起上诉,但未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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