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选举法的Yeonggwang郡守 Kang Jongman,一审被判丧失职务
在第8届6·1全国同时地方选举前,为了当选目的而向他人捐款的全罗南道灵光郡守 Kang Jongman 被判处导致丧失职务的罚金刑。
光州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审判长 Kim Sanggyu)于23日以违反《公职选举法》嫌疑起诉的 Kang 郡守,判处其罚金200万韩元。
若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在其本人参加的选举中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旦被判处100万韩元以上罚金并判决生效,其当选即告无效。
Kang 郡守因被控在6·1地方选举中以“多多关照”为由,于去年1月向选区选民捐款100万韩元而被起诉。
Kang 郡守主张称,自己“当时并非地方选举候选人,因此不具有违法性”。
合议庭认为:“Kang 郡守表明参选意向的时间与实施捐赠行为的时间仅相差一个月,从客观上足以认定其具有参选意图,捐赠行为的故意性完全可以得到认可”,据此认定其有罪。
合议庭指出:“在明知选举法的情况下,Kang 郡守仍损害选举公正性,且其曾因受贿罪被处罚,综合考虑这些情节后确定了本次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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