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2点向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提交控告书
举报卢泰岳选举委员会委员长及全体委员

因子女和弟弟等“特惠录用”嫌疑不断扩大的选举管理委员会决定拒绝接受审计院审计一事,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及选举管理委员将被告发至检察机关。


首尔市议员 Lee Jongbae 4日下午2时在首尔瑞草洞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前召开记者会,表示将以违反审计院法等嫌疑,把 Roh Taeak 中央选管委委员长及全体委员告发至检方。


Lee 议员表示:“选管委拒绝接受审计院审计,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将以违反审计院法等嫌疑,告发选管委委员长及全体委员。”


2日,在果川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举行的会议结束后,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 Noh Taeak 前往委员长办公室途中,回答采访记者提问。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2日,在果川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举行的会议结束后,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委员长 Noh Taeak 前往委员长办公室途中,回答采访记者提问。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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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 议员在事先分发的记者会发言稿中指出:“根据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特别监察委员会的发布,秘书长 Park Chanjin、副秘书长 Song Bongseop、济州常任委员 Shin U-yong、庆南总务科长 Kim Jeonggyu等人,被移送侦查机关,理由是他们在子女录用过程中可能施加了不当影响;并且,根据国民力量党议员 Lee Manhee、Jeon Bongmin 从选管委处获取并提交的资料显示,4名退休干部子女被曝以‘爸爸工作单位’为由获得特惠录用,同时其亲弟弟通过经历录用进入选管委的事实也被揭露。”


他表示:“由于事态极其严重并引发巨大的国民公愤,审计院于上月31日决定,以选管委为对象,对录用、晋升等人事管理全盘的合法性及是否存在特惠进行精细检查,但被告发人 Roh Taeak 等选管委方面却以‘迄今为止基于国家机关之间的制衡与均衡,选管委未接受职务监察已属宪法惯例,因此难以配合职务监察,这是委员们一致意见’为由,拒绝了审计院的监察。”


Lee 议员表示:“选管委称,基于国家机关间的制衡与均衡,选管委不接受职务监察是一种宪法惯例,但所谓惯例不过是随时可以打破的反复行为,不能成为拒绝监察的法律依据。”他还表示:“另外,选管委主张,宪法第97条规定的审计院审计范围中并未包括选管委,但宪法第97条明文规定,审计院可以对公务员的职务进行监察,而关于该审计对象公务员的范围,审计院法第24条规定,除国会、法院及宪法裁判所外,行政机关的事务及其所属公务员的职务等均为监察对象。”


他补充说:“选管委的选举管理业务属于行政事务,实质上可以视为行政机关,因此应当成为审计院的审计对象。审计院在2016年和2019年曾对选管委实施过审计。”


Lee 议员强调:“选管委主张,审计院的审计可能侵害其独立性与中立性,但针对录用腐败的审计,对选管委的独立性和中立性毫无影响。”


最后,Lee 议员表示:“选管委拒绝接受关于录用腐败的审计,明显违反了对拒绝接受审计者进行处罚的审计院法第51条,因此,将以违反审计院法嫌疑,对作出拒绝审计决定的委员长 Roh Taeak 及全体委员提起刑事控告。鉴于事态极为重大,希望侦查机关通过彻底调查,对被告发人予以严惩。”


审计院法第51条(罚则)第1款规定:作为依据审计院法应当接受审计之人,若拒绝审计或不遵从资料提交要求者,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李钟培 首尔市议员。[图片由市议员 Lee Jongbae 提供]

李钟培 首尔市议员。[图片由市议员 Lee Jongbae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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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选管委于本月2日召开委员会会议,就特惠录用嫌疑决定,只接受国会的国政调查或国民权益委员会的审计,不接受审计院的职务监察。


政界和法律界指出,选管委仅接受不具备实质强制调查权的国民权益委员会的审计,却拒绝审计院的审计,被指是“耍花招”。


选管委方面则坚持认为,选管委在宪法上并非审计院职务监察对象。


宪法第97条规定:“为对国家收支决算、国家及法律规定团体的会计检查,以及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职务进行监察,在总统之下设立审计院。”


选管委主张,选管委并非法律上的机关,而是依据宪法第七章单独规定的宪法机关,因此不属于审计院的审计对象,即不能被包括在作为审计院审计对象的行政机关之列。


但也有反驳意见认为,本次审计对象并非会计检查,而是对所属职员的腐败,即对职务的监察,因此选管委的主张缺乏说服力。


同时,围绕规定审计院监察事项的审计院法第24条,两机关之间也存在巨大立场分歧。


审计院法第24条(监察事项)第1款列举了审计院的监察对象,包括:▲根据《政府组织法》及其他法律设立的行政机关的事务及其所属公务员的职务(第1项)▲地方自治团体的事务及其所属地方公务员的职务(第2项)▲第22条第1款第3号及第23条第7号所规定者的事务,以及其所属的、与作为审计院检查对象的会计事务直接或间接相关的职员的职务(第3项)▲根据法令由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委托或交由其代行的事务,以及依据其他法令具有公务员身份或相当于公务员身份者的职务(第4项)等。


同时,在同条第3款中明确规定:“第1款所称公务员,不包括所属国会、法院及宪法裁判所的公务员”,将其列为被排除在监察对象之外的例外机关。


审计院的立场是,审计院法中在职务监察对象之外被排除的机关只有国会、法院和宪法裁判所3处,因此选管委理应当然属于监察对象。1994年审计院法修正案在国会审议过程中,最终决定不将选管委列入排除对象,也印证了这一主张。


对此,选管委则主张这是“立法不完善”。


两机关在去年总统选举提前投票过程中爆发“篮子投票”争议时,曾就是否接受职务监察发生过冲突。



另外,Lee 议员目前正参加国民力量党最高委员补选,并已进入正式竞选阶段。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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