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Lee Young 出席在首尔瑞草区 KT 牛眠研究中心举行的“供货单价联动制路演开幕式”,并与主要与会者共同进行表演。照片由记者 Yoon Dongju 提供 doso7@

8日,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Lee Young 出席在首尔瑞草区 KT 牛眠研究中心举行的“供货单价联动制路演开幕式”,并与主要与会者共同进行表演。照片由记者 Yoon Dongju 提供 doso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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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将于今年10月4日施行的“供货单价联动制”扩散,政府已制定支持本部的指定标准。所谓联动制,是指在签订分包·委托合同过程中,如主要原材料价格在一定幅度以上波动,就将该波动部分反映到供货单价中的制度。


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规定“供货单价联动扩散支持本部”指定标准和程序等内容的《促进大企业与中小企业共生合作法》(共生合作法)实施令已于30日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支持本部是为企业提供联动协议签订咨询、联动制培训、原材料价格和主要物价指数信息等,与联动制有关的企业支援职能的机构。


今后,如要被指定为支持本部,必须配备专门组织和6名以上专职人员,并需具备不少于2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等条件。但若仅就部分业务获得指定,标准将放宽为配备3至5名专职人员,并确保10至20平方米的办公空间。


拟被指定为支持本部的机构须备齐申请书、事业计划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等,向中小风险企业部提交。具体程序和申请方式等,将在与联动制支援有关的相关法律于7月4日施行之后,通过事业公告等方式进行说明。


若支持本部通过虚假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指定,将被取消指定。若无正当理由,自获指定起1个月以上未履行指定业务,或不再符合指定标准,将根据违规次数依次受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停业3个月、第三次取消指定的处分。


共生合作法规定,委托企业向受托企业进行委托时,必须出具载明委托内容、供货单价、检验方法等事项的约定书。本次修订通过,将下列事项明确为约定书必须记载的内容:▲物品等的委托日期 ▲供货时间和地点 ▲所供物品的检验时间 ▲如委托企业向受托企业提供物品制造所需的原材料时,该原材料的品名、数量、提供日期、对价及对价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日期 ▲依据法律第22条之2第1款(供货单价调整协商)进行供货单价调整的要件、方式和程序等。


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Lee Young 表示:“此次实施令修订,是为在联动制正式实施前,指定负责支援企业的支持本部”,“期待支持本部能够在更加贴近现场的一线,推动联动制扎根落实。”



中小风险企业部已举办80场以上路演(企业说明会),向企业介绍该制度,并持续招募自发参与联动制的同行企业。关于被排除在联动制适用对象之外的短期合同和小额合同的标准等有关联动制义务的事项,目前正与业界协商制定方案,计划于6月发布立法预告。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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