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亲吻同事的六旬男子 一审实刑→二审改判缓刑
因强制猥亵一名同事女性并在一审被判实刑的某养鱼场场长,在二审中获判缓刑而被释放。
光州地方法院第2刑事部(审判长 Kim Yeonga)在对因涉嫌强制猥亵被起诉的A某(62岁)的二审中,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法院还命令其参加4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课程。
A某因被控于2019年2月在全罗南道莞岛郡一家英语组合法人建筑内,对与其一同工作的受害女性实施强制猥亵而被移送审判。
他被指控强行亲吻受害人,并强迫受害人触摸其特定身体部位。
据悉,事件发生后,受害女性因精神打击导致抑郁症加重,并接受了精神科治疗。
A某在一审受审期间始终以辩解推卸责任,直到二审阶段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合议庭表示:“从作案地点和方式来看,犯罪情节恶劣”,但同时指出,“在二审中被告表现出反省态度,且受害人并不希望对其进行惩罚等,综合考虑了多项量刑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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