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光山消防署6日表示,将宣传去年修订的关于消防设施自行检查等相关法律中变更的内容。


光州光山消防署宣传消防设施自检相关法律修订内容 View original image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新建等消防安全管理对象场所,自使用批准之日起60日内必须首次实施自行综合检查;▲自行检查结果报告书须在检查结束之日起15日内提交;▲在消防设施维修、更换等整修事项发生时,须报告履行计划书;▲在对象场所张贴自行检查记录表等。


一名消防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对法律修订事项进行告知和宣传,尽最大努力避免相关人员受到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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