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缴罚金超100万韩元者将重启通缉
2020年12月解禁9万3735件 3月2日重新发布通缉
被抓后仍不缴纳罚金将收监劳役

首尔瑞草洞大检察厅。 [照片=记者许永汉 younghan@ 提供]

首尔瑞草洞大检察厅。 [照片=记者许永汉 younghan@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检方为防止新冠肺炎扩散而暂缓执行的对未缴纳罚金人员的通缉措施,在时隔2年3个月后重新启动,并着手抓捕被通缉人员的事实近日才被确认。检方还对此前解除通缉的9万余名未缴纳罚金人员重新实施了通缉。


据法曹界23日消息,检方自本月2日起,对已签发执行令且未缴罚金金额在100万韩元以上的人员发出通缉令。如在缴纳期限内未缴纳罚金,将签发与逮捕令具有同等效力的刑罚执行令,侦查机关以此执行令为依据实施通缉。


Yoon Suk-yeol总统在担任检察总长期间,于2020年12月30日对罚金在1000万韩元以下的9万余名未缴纳罚金人员解除通缉,并指示全国检察厅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再新录入通缉对象。此举是考虑到新冠肺炎大流行以及矫正设施内大规模群体感染扩散的情况。


检方判断新冠肺炎流行已大致接近尾声,自本月2日起重新开始录入未缴纳100万韩元以上罚金人员的通缉信息。同时,对2年多前根据Yoon总统指示而解除通缉的罚金在1000万韩元以下的未缴纳人员重新实施通缉。


检方关于通缉及解除通缉的具体程序,规定在大检察厅预规《通缉(通报)及解除业务处理指引》中。以本月15日为基准,因未缴纳罚金而被重新通缉的案件为9万3735件,全部未缴罚金通缉案件为10万4487件。


一旦被通缉,不仅无法在全国各港口出境,在临检盘查中也可能被当场逮捕。


被通缉的未缴纳罚金人员被捕后,如一次性缴清全部未缴罚金,将立即获释;如不缴纳罚金,则将被收押于劳役场,以每天一定金额的劳役来折抵罚金。


罚金通常可通过金融机构缴纳,但若作为通缉对象被抓获的人,或正在执行劳役场收押的人员家属等希望亲自上门缴纳时,负责财产刑等执行事务的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现金方式收取罚金。


《刑法》第69条(罚金与科料)第1款规定,应当自判决确定之日起30日内缴纳罚金。同条第2款规定,对未缴纳罚金者,在1日以上3年以下期间收押于劳役场,令其从事劳动。


此外,《刑法》第70条(劳役场收押)第1款规定,法官在宣告罚金刑时,应同时就未缴纳罚金时的收押期限作出宣告。由此,如果因未缴纳罚金而被收押于劳役场,罚金将按照判决书中确定的金额,按收押天数比例予以抵扣。



但若依据执行令被抓获或被拘提的未缴纳罚金人员,健康状况被判断为难以承担劳役,根据大检察厅预规《患者等罚金分期缴纳·缓期缴纳业务指引》,在纳付义务人或其共同生活的家属需要长期治疗,或存在其他不得已事由的情况下,检察官可依据法务部令《有关财产刑等的检察执行事务规则》第12条,准许分期缴纳或延期缴纳罚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