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草洞法说]“4岁儿子遭长期虐待”父亲求情称“必须由我来养” View original image
法官:你方主张对受害儿童及其弟弟有“抚养意愿”。是说离婚后由被告来抚养他们吗?

辩护人:目前正在进行的离婚诉讼中,尚未决定将抚养权判给被告还是其妻子。不过,被告的母亲(孩子的亲祖母)等人,对抚养有强烈意愿且具备能力。请将此作为被告量刑情节予以酌情考虑。

最近,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四楼某法庭。因涉嫌儿童虐待致重伤及惯常儿童虐待等罪名被起诉的20多岁被告Kim某的二审首次庭审开庭。


据检方称,无业的Kim某在2022年于首尔江东区住所内,没有把4岁孩子送去幼儿园,而是只在家中抚养。但因与妻子在育儿方式上存在分歧而发生矛盾,加之一直找不到工作,孩子就成了其发泄怒气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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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某以孩子吃饭不够快为由,强迫其俯卧撑撑地,或用玩具脚踏板殴打等,开始进行惯常虐待。


在此过程中,Kim某认为“发出太大声响可能会被举报虐童”,于是把孩子带到房间里体罚;当孩子受伤后,又给孩子戴上帽子遮掩,据调查结果显示如此。孩子因父亲的殴打,睡觉时说胡话,肾脏也出现异常等,健康状况恶化。


去年4月末,再次发生殴打,孩子陷入昏迷状态。 妻子试图将其送医,但Kim某以“害怕被举报儿童虐待”为由加以阻止。在Kim某上网搜索“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等内容、拖延时间的过程中,孩子自最后一次遭受虐待起,过了一整天多才被送往医院。 当时孩子全身布满瘀伤,即便叫名字也无法睁眼,只剩对疼痛略有反应的微弱意识。孩子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和血液透析超过20天。


被告方在法庭上表示:“在很年轻时结婚,不得不抚养受害儿童,处境十分困难”,恳求从宽处理。


Kim某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同时被勒令完成120小时儿童虐待治疗项目,并被限制3年内不得在儿童相关机构就业。


一审审判庭表示,“年仅4岁的受害儿童,遭到亲生父亲——被告的长期惯常虐待,其所经历的恐惧和痛苦之剧烈,几乎难以想象”,并称“综合考虑被告仅提出难以令人信服的辩解等情节,即便斟酌辩护人所主张的情况,严厉处罚仍属不可避免”。“据称受害儿童的慢性疾病进展风险显著升高,对其精神创伤也不能忽视”,审判庭补充说道。


检方和Kim某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而提起上诉。


在二审法庭上,辩护人称一审刑期过重,并表示:“被告是想修复与妻子的关系,才产生了错误想法”,“离婚诉讼正在进行中,如果给予机会,被告及其母亲将努力弥补儿童所受伤害,让其能够过上正常生活”。


对此,法官表示:“目前看来,孩子似乎在机构中接受保护。但并未看到亲祖父母与其会面的记录。” Kim某一方解释称:“被告的母亲,即孩子的亲祖母,曾想在(机构里)见到孩子并与其说话,但由于属于儿童虐待案件,被告知除非是亲生父母否则难以会面,因此未能实现。”


法官追问:“也就是说,连祖父母都很难见到孩子吗?”辩护人回答:“据我所知是这样的。”


合议庭决定于下月5日进行一次公判。



另一方面,据悉,孩子在住院治疗后已度过危险期,目前恢复到可以正常生活的程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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