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6日晚上10点左右,仁川中区一处停车场里,金某把车停好准备睡觉时,耳边传来吵闹声。是处于恋人关系的A某(30岁,女)与B某(35岁,男)站着争吵的声音A某上了自己奔驰车的驾驶座,B某一边大喊“把门打开”,一边跟在车后。

2021年10月25日夜间,在首尔瑞草立交桥往釜山方向的入口处,警方正在进行酒驾检查。照片与报道内容无关。

2021年10月25日夜间,在首尔瑞草立交桥往釜山方向的入口处,警方正在进行酒驾检查。照片与报道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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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某反复拉拽副驾驶一侧的车门把手,就在这时,A某的车辆突然起步。结果B某被拖行了大约10米,随后摔在停车场地面上。B某受伤严重,留下多种后遗症,当时A某却径直驶离了停车场。多亏金某报警,B某才被送往医院。


检方以特殊重伤害罪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嫌疑将A某起诉至法院。经查明,A某在B某摔倒发生事故后约4个小时内,仍然行驶了约100公里,期间一直处于酒后驾驶状态(血液酒精浓度0.08%)。


A某一方在审理过程中,承认酒后驾驶嫌疑,但否认特殊重伤害嫌疑。辩护人主张:“被告人并不知道B某抓着副驾驶一侧的车门把手,也没有加害致伤的故意。”


目击者金某也出庭作证。他表示:“车突然就开动了,我看到那名男子跟着车跑,随后摔倒”,“他在流血,我觉得如果就那样放着不管会很危险,于是决定报警。车辆只是踩了一次刹车,就再也没有回来。”


A某的辩护人问他:B某的言语是否具有威胁性?”金某回答:“是的,看上去喝得很醉。”当审判长问“B某是不是因为某种原因双腿失去平衡,才被一路拖行?”时,金某回答:“不是那样的。”


据1日法律界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33部(审判长No Hosung首席法官)近日判处A某罚金700万韩元

图片由韩联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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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院认定A某酒后驾驶嫌疑成立合议庭指出:“被告人酒后驾驶行驶距离达100公里。在曾因酒后驾驶受过处罚的情况下,却不思悔改,再次实施同类犯罪。”


但同时表示:“考虑到被告人对酒后驾驶犯罪全部予以承认并反省,且当时B某高声喊叫,对被告人施加压力,被告人为摆脱该情境而驾驶车辆,在酒后驾驶的经过方面,存在可予斟酌的情节”,从而说明了量刑理由。


对特殊重伤害嫌疑则作出无罪判断。合议庭认为,“(仅凭检方提交的证据)难以认定被告人利用B某的手被卡在车门把手上的状态,有意将其悬挂并拖行。也难以发现足以断定其以此种意图驾驶本案车辆的情节”,并解释称:“也难以断定车辆起步时,被害人在车外拉拽车门把手一事,被告人已经看见或听见而知晓。”


据调查,A某离开停车场约30分钟后,用手机发消息询问“欧巴,你在哪儿?”,接电话的是停车场保安,对方告知“警方和119急救队已到场”,A某还为寻找B某,询问了“医院在哪里”。



对于A某在驶离停车场前曾短暂停车一事,合议庭判断称:“这仅能看作是在通过停车场障碍物驶出过程中一时减速或制动,难以认定其已经意识到被害人受伤的事实。”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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