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金大贤 记者] 为了防止嫌犯为逃避刑事处罚而出逃海外,导致审判时效继续流逝,规定在此情况下中止审判时效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1日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

15日上午,法务部长官Han Donghun在国会举行的法制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回答议员质询。 韩联社供图

15日上午,法务部长官Han Donghun在国会举行的法制司法委员会全体会议上回答议员质询。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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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务部介绍,当天通过的修正案计划于本月下旬提交国会。


修正案规定,如为逃避刑事处分之目的而出境的,其在海外停留期间审判时效中止。法务部还在附则中规定,即便是在法律修订前已经出逃海外的被告人,自其回国之日起经过25年,审判时效方告完成。


这是对自起诉之时起至判决尚未确定期间经过25年即视为公诉时效完成的《刑事诉讼法》第249条第2款、即所谓“审判时效”条款进行修改,拟明确写入“时效制度”的含义。


此前,即使正在受审的罪犯逃往海外,由于缺乏中止时效的相关规定,对于在审判过程中长期出逃海外的罪犯,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进行处罚。此种情况与现行对正在被侦查或其判决已确定的罪犯,如为逃避侦查或刑罚执行而出逃海外,即中止公诉时效和刑罚执行时效、使其无法逃避惩罚的规定形成对比。



去年12月在就修正案预告立法时,法务部长官 Han Donghun 强调称:“此次措施旨在确保无论罪犯在海外潜逃多久,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审判,同时弥补法律上的空白。”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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