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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经济 记者 Kim Daehyeon] 越南战争时期韩国军队屠杀平民一案中,首次作出承认韩国政府负有赔偿责任的判决


7日下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68单独合议部首席法官 Park Jinsu 在越南人 Nguyen Thi Thanh(63岁)针对大韩民国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一审中,判决“被告大韩民国的明显不法行为得到认可”,支持了 Nguyen 女士的诉求。合议庭表示:“被告应向原告(Nguyen 女士)支付约3000万韩元及其相关迟延损害金。”


合议庭认定,当时韩国海军陆战队第2旅(青龙部队)官兵强行将 Nguyen 女士所在村庄的居民集中到一处后,用枪射杀的事实属实。


同时指出:“根据提交的证据和证言等相关事实,可以认定,1968年6月12日,大韩民国海军陆战队官兵在执行作战行动中,用枪威胁令原告家属出来,在原告的家人和亲属出来后,当场开枪射击;原告的姨母、弟弟、姐姐等当场死亡,原告和哥哥身受重伤等事实。”


对于韩国政府提出的“自不法行为发生起数十年已过,诉讼时效已经消灭”的主张,法院也未予采纳,称“综合考虑到在原告提起诉讼之前,债权人存在无法行使权利的障碍事由等情况,被告主张时效完成属于权利滥用”。


此前,Nguyen 女士称,1968年2月越南战争期间,韩国海军陆战队第2旅(青龙部队)官兵在越南广南省电磐县 Phong Nhi 村屠杀70余名平民,她在事件中失去了家人,本人也身中枪伤,于2020年4月提起诉讼,要求赔偿3000万韩元。在审理过程中,曾以海军陆战队身份被派往越南参战的证人出庭作证,表示“亲眼目睹韩国军队杀害平民”。



韩国政府则主张,不排除越共伪装成韩国军队的可能性,不能仅凭穿着韩国军服、不会说越南语这一点,就证明是我军为加害者。即便确有平民被杀,鉴于越南战争以游击战形式展开,也应视为正当行为。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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