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刑法或公共卫生管理法等进行管理”
最高法院作出判断,认为非医务人员进行文身施术,不能视为无证行医。以往将非医务人员的文身施术作为处罚对象的34年前判例被推翻。
最高法院全院合议庭于21日就因涉嫌违反《医疗法》而分别被起诉的两起案件——被告人姓Park与姓Baek——的上诉审理中,撤销了原审所判处的罚金刑,发回下级法院并作出无罪方向的判决。经营美容院的Park被控于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进行头皮文身施术,Baek则被控于2019年5月在一家时尚杂货店进行字母纹身施术。两案一、二审均依据既往最高法院判例,判处二人罚金刑。
然而,最高法院判决称:“非医务人员实施的通常性书画文身行为,不属于旧《医疗法》第27条第1款所禁止的无证医疗行为。”最高法院说明说:“文身行为在专业医务人员出现之前就已广泛存在,并作为与医术区分的独立职业领域发展起来”,“大多数文身与疾病预防或治疗没有直接关联,也并非一定要具备医务人员水平的医学专业知识才能成功施术。”
最高法院还补充指出:“安全性得到改善的文身器械和卫生用品的使用已趋于普及,通过《刑法》或《公共卫生管理法》等法律,足以对公共卫生方面的危害进行充分管理。”
尤其是,最高法院强调了宪法上基本权利保障的层面。最高法院指出:“要求普通人为进行文身施术而取得医务人员资格,实质上等同于禁止非医务人员从事文身行为”,“这事实上封堵了将文身选择为职业的自由。”同时,最高法院认为,仅允许医务人员施术的做法与现实脱节,并强调说:“这可能侵害受术者的一般人格权和追求幸福权,以及表达自由、艺术自由等基本权利。”
由此,最高法院自1992年5月将眉毛文身施术认定为无证医疗行为以来一直维持的既有判例,时隔34年被改变。根据此次判决,通常性的文身施术今后将不再作为无证医疗行为予以处罚。与此同时,去年9月允许非医务人员从事文身施术的《文身师法》已在国会通过,将自明年10月末起施行。该法规定,通过国家考试并取得执照的“文身师”可以进行文身施术。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