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性暴力、虐童之后
杀人、抢劫等特定重大暴力犯罪被害人也将获援助

“重大暴力犯罪被害人也由国家指派律师”……修正案发布立法预告 View original image

今后,特定重大暴力犯罪的被害人也可以获得由国家承担费用的国选辩护律师提供的法律援助。此外,一旦发现国选专职辩护律师存在收受金品等违纪行为,将被解除委任等,其资格管理将得到强化。


法务部21日表示,已就以此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关于国选辩护律师选任等的规则》部分修正令草案发布立法预告。本次修正案将在截至下月15日征求意见后施行。


现行制度下,仅对性暴力或虐待儿童等部分类型案件的被害人优先提供国选辩护律师,但今后通过整顿相关定义规定,使抢劫、拐骗等重大暴力犯罪的被害人也能更广泛地获得国家的法律支援。这是根据《有关特定重大暴力犯罪处罚的特例法》(特定重大暴力犯罪法)修订、允许对重大暴力犯罪被害人也提供国选辩护律师选任支援而采取的后续措施。


由此,指定专职检察官的权限也将扩大。以往在无特殊情况时,由负责虐待儿童或性暴力案件的专职检察官选任国选辩护律师,但今后也可将重大暴力犯罪专职检察官等指定为国选辩护律师选任专职检察官。


另外,法务部还将新设规定,一旦发现被害人国选专职辩护律师实施了收受金品等不正当行为,将无一例外地予以解除委任。



为防止在中止起诉及中止参考人调查时被害人与国选辩护律师之间出现混乱,法务部还决定新设关于国选辩护律师选任期间的明确标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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