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一审后再判赔偿一半损失
有二审判决认定,三星证券应向因“幽灵股票”分红事故受损的投资者赔偿其损失的一半。
据法律界28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上诉第2-3部(审判长 Ye Jihui)在投资者A某针对三星证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和一审相同判决称:“三星证券应向A某支付约2800万韩元。”
2018年4月,三星证券在向员工持股会持有人发放分红时,发生了员工将“每股1000韩元”误输入为“1000股”的事故。按当时市价计算,约28亿1000万股、价值约112万亿韩元的股票被错误记入持有员工持股会股份的公司员工账户。
员工共计抛售了501万股,股价盘中一度最大下跌11.7%。不过,由于公司及时着手了解事态,员工并未将抛售股票所得资金真正收入囊中。
投资者A某于同年6月以三星证券分红事故造成损失为由,提起金额在6000万韩元级别的损害赔偿诉讼。一审法院于2021年9月判决公司支付其中一半、约2800万韩元。
三星证券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作出了同样的判断。合议庭表示:“三星证券未尽到作为善良管理人应当履行的注意义务,未能确保电子金融交易安全处理”,“由于未建立分红系统的内部控制,导致了员工的分红输入错误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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