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爆料被控名誉毁损
一审有罪→二审无罪
大法院:“不能仅凭不起诉就断定为虚假事实”
一名曾向媒体爆料称自己遭同事教授性侵、随后因涉嫌名誉毁损被起诉的大学教授,在大法院被最终判决无罪。法院认为,不能仅以侦查机关对被指控性侵者作出不起诉处理这一点,就将受害者的主张一概认定为“虚假事实”并加以处罚。
据法律界消息,大法院(主审大法官 Oh Seokjun)驳回了对因名誉毁损罪被起诉的A教授提起的上诉,维持了二审的无罪判决。
A教授于2021年4月向某媒体记者爆料称:“2019年6月,在结束国家项目研究员聚餐后,同校信息通信工学系的一名教授以送我回家为借口跟来,对我实施了强奸。”相关内容随后被媒体报道。检方指控其通过共3次媒体采访等方式,损害了这名同事教授的名誉。
此前,A教授曾以强奸嫌疑控告该教授,但侦查机关以证据不足等理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大邱高等法院也曾驳回A教授提出的再议申请。
本案审理的核心争点在于:在被指控加害人已获不起诉处理的情况下,能否将A教授在媒体采访中的发言,认定为构成名誉毁损罪要件的“指摘虚假事实”。
一审法院以侦查机关的结论等为依据,认定A教授的主张为虚假事实,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但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改判无罪。二审合议庭指出:“不能仅凭侦查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点,就断定A教授采访内容为虚假事实”,“关于虚假性的证明,并未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程度。”
大法院同样认为,原审作出的无罪判断在法律适用上并无误解等错误,遂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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