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发布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改善方案
通过重新设计精算模型扩大领取金额
初始担保费由房价的1.5%下调至1.0%

今后,按平均参保人标准计算,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月领取金额将提高约4万韩元。对持有低价住房的脆弱高龄群体的支持将扩大,对抵押住房的实际居住义务也将部分放宽。办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时一直被视为负担的初始担保费也将从房价的1.5%下调至1.0%。


金融委员会于5日发布了包含上述内容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制度改善方案。


根据本次改善方案,通过重新设计精算模型,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领取金额将整体上调。以持有市价4亿韩元住房的72岁平均参保人为例,其月领取金额将从原来的129.7万韩元增加到133.8万韩元,增幅为3.13%。金融委员会预计,在将预期余命假定为17.4年的情况下,整个参保期间将产生约849万韩元的额外领取效应。该措施将自下月1日以后新申请者起开始适用。


在提高领取金额的同时,面向脆弱高龄群体的优惠制度也将扩大。目前,夫妻中一方为基础养老金领取者,且夫妻合计仅拥有1套住房,并且住房市价低于2.5亿韩元的情况下,可通过“优惠型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领取高于普通型的养老金。今后,若住房市价低于1.8亿韩元,优惠幅度将进一步加大。比如,77岁参保人持有市价约1.3亿韩元的住房,目前较普通型每月多领取9.3万韩元,改善后每月将享受12.4万韩元的优惠。该措施自6月1日以后新申请者起开始适用。


因办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产生的初始费用负担也将减轻。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初始担保费将从房价的1.5%下调至1.0%,初始担保费可退还期限将从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但为防止因担保费下调导致的养老金领取金额减少,按贷款余额计算的年担保费率将从0.75%小幅上调至0.95%。


此外,办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时对抵押住房必须实际居住的要求也将部分放宽。对于夫妻合计仅有1套住房,但因治疗疾病、赡养子女、入住老年居住福利设施等不可避免的原因无法实际居住在抵押住房内的情形,将新设例外规定,允许其办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同时,制度还将作出改进,使得在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参保人去世后,年满55岁的高龄子女也可以同一住房作为抵押,在无需另行履行清偿债务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办理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目前,子女只有在全额清偿父母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债务后,方可办理。



金融委员会和住房金融公社表示:“通过本次制度改善,将进一步提高居民参与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的积极性”,并称“今后将持续推进制度完善,使住房反向抵押贷款真正成为高龄群体保障晚年生活的核心手段,同时还将积极发掘面向地方参保人的优惠方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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