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原有市场性证券扩展至贷款债权
必要时可用贷款债权作抵押获得紧急授信支持
拓宽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将有助于金融体系稳定”
韩国银行将贷款债权纳入向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时可接受的贷款抵押品范围。自美国硅谷银行(SVB)出现银行挤兑(大规模提取存款)事件后,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必要性不断上升,因此将银行资产中占比最大的贷款债权也纳入抵押范围。
韩国银行14日表示,金融货币委员会已表决通过包含上述内容的《以金融机构贷款债权为抵押的韩国银行紧急信贷规定》。
此次措施的核心在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既有的市场性证券(银行债、优质公司债、国债等)基础上,还可以以贷款债权为抵押获得常设贷款(资金调节贷款)。韩国银行货币政策局信用政策部长Bong Gwansu表示:“韩国银行可以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但在中央银行不得发生损失这一原则下,必须收取优质抵押品”,“(此次决定)是为了提高优质贷款债权的可利用性。”
这一举措是为应对金融数字化转型加速带来的银行挤兑等流动性风险加大的可能性。实际上,2023年美国SVB因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扩散的不安情绪,在短短两天内就有85%的存款被提取,SVB英国法人也在一天之内流失了30%的存款,流动性风险正在不断现实化。
Bong部长表示:“此后有必要强化中央银行贷款制度作为流动性安全阀的作用”,“为应对因金融环境变化而可能出现的大规模存款提取,有必要事先收取并利用在金融机构资产中占比最大的贷款债权,目前这一点已变得尤为重要。”截至今年6月底,贷款债权在银行总资产中所占比例高达69.8%。
根据此次决定,当金融机构因资金筹措失衡等导致流动性恶化,或因系统故障等出现支付资金暂时不足等、需要额外流动性支持的情况时,可通过金融货币委员会决议,以贷款债权为抵押提供紧急信贷支持。贷款债权抵押范围限于法人企业的不动产抵押贷款(不含住房抵押贷款)及信用贷款中,借款人信用等级良好(信用等级在BBB-及以上或预期违约概率在1.0%以内)的部分。为防止相互联动风险,对金融公司与其大股东及关联公司等特殊关系人发放的贷款债权不予纳入;同时考虑信用风险,仅承认优先顺位贷款。
Bong部长强调:“在第一阶段,我们将以市场性证券为抵押提供流动性,但在必要时,金融货币委员会可通过决议,开启以贷款债权为抵押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可能性”,“引入这一制度绝不意味着银行仅凭市场性证券不足以应对流动性危机,其目的在于完善多层次安全网。”
货币政策局信贷抵押规划组组长Kim Beomseo表示:“通过此次措施,金融机构在短期资金不足时,无需抛售市场性证券也能获得流动性,预计将发挥预防金融市场不稳定的效果”,“金融机构得以扩充应急资金筹措手段,与以市场性证券为抵押的贷款相比,这也将有助于提升金融机构的流动性比率。”
韩国银行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与金融机构的IT系统测试等前期准备,并从明年1月起正式实施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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