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继续运行期限需经社会讨论”
i-SMR 标准设计审批指引将于年内完成
将同步推进核燃料浓缩与再处理监管准备

Choi Wonho 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委员长在4日举行的记者座谈会上致辞。2025.12.4 原子能安全委员会提供

Choi Wonho 原子能安全委员会委员长在4日举行的记者座谈会上致辞。2025.12.4 原子能安全委员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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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上月高丽2号机获准继续运行之后,原子力安全委员会将于明年年中开始审议高丽3、4号机。创新型小型模块化反应堆(i-SMR)标准设计许可审查也有望于明年启动。随着近日韩国和美国就核燃料浓缩及再处理达成协议,相关安全监管也将由原子力安全委员会负责。


原子力安全委员会委员长 Choi Wonho 4日在首尔一家餐厅举行的记者恳谈会上作出上述表示。Choi 委员长称:“高丽3、4号机的继续运行目前正在原子力安全技术院(KINS)审查中,预计明年年中可以同时进入委员会审议程序。”


分别于1984年和1985年开始运行的高丽3号机和4号机,其运行许可期限将于2024年9月28日和2025年8月6日届满,目前已处于停运状态。为实现两座核电站的继续运行,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于2022年9月同步提交了安全性评估结果,并于2023年11月申请了运行变更许可。2023年4月至7月期间,还就放射线环境影响评估书草案征求了当地居民意见。


原子能业界认为,近期在高丽2号机继续运行审议中积累了经验,高丽3、4号机的审议有望加快推进。对此,Choi 委员长表示:“通过高丽2号机的审议,曾经成为争议焦点的多项问题已得到解决,今后或可更为系统地推进。”但他同时指出:“高丽2号机与3、4号机的堆型略有不同,特性也存在差异,有些部分仍需深入审查。”


原子力安全委员会计划对继续运行评估标准中相互重叠的内容进行调整。韩国国内的继续运行评估标准,目前同时适用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建议的定期安全性评估(每10年一次)、美国核管理委员会(NRC)的主要设备寿命评估以及放射线环境影响评估。Choi 委员长解释称:“在定期安全性评估中,也包含寿命和环境影响评估等重叠部分,因此打算进行调整。”


不过,对于原子力学界提出的将继续运行许可期限从10年延长至20年的主张,他表明了审慎立场。


Choi 委员长表示:“我国虽然以10年为单位取得许可,但并无总年限限制。如果在留有充足时间的情况下申请继续运行审查,就可以在不中断的情况下接续运行。”他还补充称,韩国水力原子力公司的内部经济性评估指引也可以按照20至30年为单位进行,因此不会成为继续运行的障碍。


Choi 委员长介绍说,去年也曾就将继续运行许可期限从10年延长至20年的方案进行内部研究,但认为仍需经过征求公众意见等公论化程序,因此暂时搁置。要延长继续运行许可期限,必须修改法律。


对于预计将于明年年初申请标准设计许可的 i-SMR,他表示:“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相关指引,一旦收到申请就将启动审查。”


原子力安全委员会认为,过去在小型反应堆 SMART 和 SMART100 标准设计许可方面已有经验,因此在 i-SMR 标准设计许可上不会遇到太大困难。标准设计许可之后,关于后续建设许可及示范运行的细化指引,将于明年制定。


此外,随着近期韩美两国政府就建造核动力潜艇以及核燃料浓缩与再处理达成协议,今后原子力安全委员会的角色也将随之扩大。


关于核动力潜艇建造,Choi 委员长解释称:“原子力安全委员会仅对和平利用的商用核电站实施监管,在国际上,核动力潜艇或航空母舰等军用反应堆适用的是另一套独立体系。”但 Choi 委员长也表示:“今后如果核动力潜艇建造最终确定,我们在某些方面可能需要提供协助。”



就核燃料浓缩及再处理问题,Choi 委员长表示:“目前在铀开采与精炼、再处理方面尚无既有监管体系,需要重新建立。今后一旦政策方向确定,原子力安全委员会也将相应做好准备。”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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