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户住宅公共空间被杂物堵塞
一审认定“仅属不便”判无罪
二审认定“高龄受害人构成非法拘禁”判有罪
最高法院称“无法律适用错误”判处30万罚金

对邻居怀恨堆满杂物设“墙”封堵的护理员,大法院认定构成非法拘禁 View original image

在一名70多岁疗养护理员与住在多户住宅隔壁的邻居发生矛盾后,该护理员心生怨恨,在邻居家门前堆放大量物品,导致出入困难。对于这一事件,大法院认定构成监禁罪。法院认为,这一行为不仅造成单纯不便,而且实际上阻碍了被害人的“外出自由”。


据法律界18日消息,大法院第2小法庭(主审:Kwon Youngjun 大法官)维持了对这名70多岁疗养护理员处以30万韩元罚金的原审判决,判决已最终确定。


这名疗养护理员与住在多户住宅隔壁的70多岁居民是邻居。问题起于这名70多岁居民投诉称,该护理员在共用空间堆放物品。护理员对此怀恨在心,于去年4月19日将书桌、桌子、夹板、花盆等家什密密麻麻堆放在邻居家玄关门前与共用大门之间的共用空间。


最终,这名疗养护理员因被控使邻居无法或难以打开其唯一出入口——玄关门并通过共用大门外出,而被移送审判。一审与二审判决出现分歧。一审认为,“只是出入不便,难以认为已经达到了无法或极其困难外出的程度”,判决无罪。但二审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判处罚金30万韩元。二审合议庭认为,“邻居年事已高,加之堆放的物品沉重且堆到齐腰高度,必须冒着危险才能逃离”,据此作出有罪判断。



大法院的判断与此相同。大法院称:“原审并不存在误解法律适用的错误”,“关于刑罚过重、不当的主张并不能构成合法的上诉理由”,据此驳回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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