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含农地属开发行为许可对象而非建筑许可”
市长 Lee Sangil:“将持续努力守护市民居住环境”

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京畿道龙仁市对位于彦南洞一带居住区的某民间企业申请数据中心建设许可予以不予批准的处置合法。

法院:“龙仁市不批准彦南洞数据中心正当合法” View original image

据龙仁市1日消息,水原地方法院近日驳回了Giheung PFV股份公司提起的行政诉讼。该公司曾起诉要求撤销龙仁市针对龙仁市器兴区彦南洞155-7一带数据中心建设许可不予批准的处置。


法院指出,涉案用地的数据中心建设许可以包含农地的用地为对象,具有开发行为许可的性质,因此龙仁市作出的不予建设许可处置不能视为逾越或滥用裁量权,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此前,Giheung PFV于2024年4月申请在彦南洞155-7一带1573平方米用地上建设数据中心,并一并申请开发行为许可和农地转用许可。该公司方面计划在该地块建设一栋地下4层、地上4层、高度23.1米、总建筑面积6512平方米的建筑物。


但市政府在同年8月通知不予批准建设许可。理由是,申请许可的用地中包含2宗地、共178平方米的农地,必须先行取得开发行为许可和农地转用许可,方可核发建设许可。


市政府认为,该用地属于以低层住宅为中心、为营造便利居住环境而指定的第一类一般居住区,数据中心的用途与该用途地区不相符。建筑物高度也因第一类一般居住区的层数限制,明显高于周边既有建筑物高度(12~16米),在景观协调方面亦存在问题。


市政府还指出,与该用地相接的旧警察大学正门三岔路口在交叉路口形态和车道结构上呈现畸形,与“龙仁彦南公共支持民间租赁住房供应促进地区”的交通影响评价内容不相符;同时,数据中心冷却系统运行所产生的噪音预计会对附近居住环境和教育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相反,Giheung PFV方面主张,在开发完成的宅地上针对建设许可或开发行为许可,只要符合法定要件,行政机关就必须予以许可,属于行政上的“羁束行为”,因此以建筑相关法律以外的事由不予批准并不适当。该公司认为,以电磁波、噪音、火灾风险、交通问题及民怨等为由不予建设许可,属于市政府逾越并滥用裁量权,因而提起行政诉讼。



龙仁市市长Lee Sangil表示:“法院判决证明市政府不予批准数据中心建设是正当的,令人欣慰”,“今后也将持续努力营造并守护市民的居住环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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