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两次作出不送检决定,釜山地检东部支厅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

挪用3.6亿韩元贷款的企业代表,检方补充侦查后起诉 View original image

釜山地方检察厅东部支厅8日表示,东部支厅对警方在检方要求重新侦查后仍作出不移送决定的案件进行了补充侦查,并以诈骗罪起诉了包括某企业代表在内的5人,他们涉嫌从银行获取不正当贷款。


据检方介绍,一家重工业企业代表A某与4家材料供应企业等公司的代表共谋,自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期间,获取虚假税务发票,并利用这些发票从中小企业银行不正当地贷款约3.6亿韩元。这些人为使用该银行的“企业采购资金贷款制度”而虚开税务发票,在获得贷款后又取消了相应的税务发票。


本案由负有贷款担保责任的信用保证基金发现后,于去年9月向警方提交了针对A某等人的控告状。但警方今年1月作出不将案件移送检方的决定。


东部支厅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部分嫌疑人承认,为了清偿未收款项而开具了虚假税务发票,但警方仍以相关企业已经停业、证据收集困难为由,作出了不移送决定。”检方在附上类似案件中已被判有罪的先例后,于今年3月请求警方重新侦查,但警方在6月再次作出不移送决定。



对此,检方于今年7月要求将案件移交检方,随后对嫌疑人进行讯问,并通过会计分析、核查资金流向等方式开展补充侦查,最终对这5人提起公诉。东部支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检方直接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分析金融交易明细,另外查明并起诉了1名未被列入被告发人的犯罪参与者。”他还称:“该笔贷款由以公款为基础运作的信用保证基金代为清偿并承担损失,这一结构属于损害国家财政和金融体系的犯罪,本案是通过补充侦查从严惩处此类犯罪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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