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没有义务保障居住在特定官舍”

一名即将退役的军人申请延长军官宿舍退房期限遭军方拒绝,法院判决认定军方的这一措施正当。

退役在即军人申请“继续住军官宿舍”被拒…法院称属正当措施 View original image

据法律界8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11庭(审判长 Kim Junyoung)近日在A某针对国军化学、生物、防护司令官提起的“军官宿舍退房延期未获批准处分无效确认”诉讼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A某自2000年任官后在化学、生物、防护司令部服役,并居住在松坡区的军官宿舍。2021年他被调往其他部队,但当时子女仍在高中就读,依照规定获准延期退房至2024年2月。此后,他在自己预计于2025年1月退役前,再次依据“距离退役不足1年时也可以申请退房延期”的规定提出申请,但军方以其他宿舍正在进行改造工程、需求集中为由,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A某主张,不予批准的处分属于脱离并滥用裁量权的违法行为而提起诉讼,但法院未予采纳。合议庭指出:“提供军宿是为了支持军人安定生活,但并无保障其入住特定宿舍的义务”,“关于宿舍使用及退房延期与否,军方当局享有较大的裁量权。”合议庭还指出:“涉案宿舍地理位置优越,且因其他宿舍施工导致等待入住者众多,有必要把机会给予新申请人,而不是已经获得过一次延期的原告。”此外,军方早在2023年已告知原告,“预计将限制2024年的退房延期,请申请新部队宿舍或民间住房补助”,这一事实也被查明。



合议庭表示:“原告并未再次调动、更换工作地点,退役日期临近这一事由也已经包含在第一次延期之中”,“即便认定裁量权行使存在一定瑕疵,也不足以达到应认定为无效的重大且明显的瑕疵程度”,遂驳回原告诉求,并判令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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