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il PwC:“韩国企业治理结构的未来在于‘富有创意的所有者、尽职的职业经理人、强有力的董事会’”
“应重新评估财阀体制并寻求新模式”
在经济环境不确定、商法修订讨论日益活跃的背景下,有观点提出,应将“富有创造力的所有者、尽职的职业经理人、强有力的董事会”视为韩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理想未来方向。
3日,Samil PwC治理中心表示,收录了Samil会计法人顾问(成均馆大学经营学系特聘教授)Jo Yongdu研究报告的《治理焦点》第29期已正式出版。本次报告以“为增长与创新而构建的K-公司治理结构的未来”为主题,分析了过去25年间韩国公司治理结构的演进过程,并提出了今后理想的发展模式。
目前韩国的公司治理结构,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控股股东清晰、由大型企业集团所有者直接经营的所有者经营体制;另一类是股权高度分散、以民营化企业为主的职业经理人经营体制。
Jo教授指出:“虽然职业经理人体制被视为公司治理结构走向先进化的方向,但在率先引入该体制的英美国家,企业职业经理人沉迷于按季度达成业绩目标的短期主义现象等副作用已广受诟病。”相反,被统称为“财阀”、在治理层面长期受到负面评价的所有者经营体制,则具有谋求长期增长、落实企业家独特愿景的优势。此外,他还主张,控股股东与普通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等问题,已通过相关法规修订以及股东行动主义的强化在相当程度上得到弥补。
Jo教授建议:“有必要重新解读一直以来被一概视为负面的‘财阀’体制特征,努力发掘其中蕴含的新潜力。”其提出的路径之一,是借鉴瑞典瓦伦贝里(Wallenberg)集团和丹麦诺和诺德(Novo Nordisk)集团利用企业基金会(Industrial Foundation)构建治理结构的模式。
这些企业通过基金会制度,在某一时点将创始人家族所持股份转移至基金会,由此国家在对价上大幅减免遗产税,并承认差别表决权。借此,大型企业集团可以免受外部恶意并购(M&A)威胁,得以在长期目标指引下开展经营活动。但在韩国,由于差别表决权制度在原则上被全面禁止,若要借鉴北欧案例,必须以相关税法修订以及劳资政三方的大妥协为前提。
报告将“富有创造力的所有者、尽职的职业经理人、强有力的董事会(Creative Owner, Dutiful Manager, Strong Board)”作为韩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理想未来愿景。Jo教授解释称:“在经营不确定性不断高涨的环境下,需要能够从长期视角发挥执行力、打造可持续企业的所有者;需要作为所有者或股东代理人,切实履行职责的职业经理人;还需要拥有丰富职业经营经验、能够与职业经理人协同并对经营进行监督的强有力董事会。”
同时他补充表示:“在低增长态势日益固化的韩国经济中,为了实现增长与创新,企业只能承担起引擎角色,而其核心在于公司治理结构范式的转变。在包括高遗产税率在内的各种变革面前,正是需要通过制度安排降低风险因素,使大型企业能够集中精力于创新和长期增长的时刻。”更详细的内容可在Samil PwC治理中心官网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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