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公园防护网坠亡事故…地方政府与管理公团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光州高等法院认定“安全措施不充分”
判决向遗属各赔偿9700万韩元
在光州北区一座体育公园发生坠落死亡事故的行人遗属,针对北区厅和设施管理公团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部分胜诉。
9日,光州高等法院民事第3部(审判长 Choi Changhun)在A某的2名遗属以光州北区和北区设施管理公团为被告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二审中,作出原告部分胜诉判决。合议庭判决被告分别向原告各支付9,738万6,760韩元。
事故发生在2023年3月22日,地点为光州北区一座体育公园。当时A某爬上安装在游泳馆采光、通风设备上的防护网,连接绳断裂后从约10米高处坠落身亡。
遗属主张该设施安全措施不足,以对设施负有管理责任的北区和设施管理公团为对象,合计请求4亿7,980万6,754韩元的损害赔偿。
一审合议庭认定,被告未充分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应当承担责任,但同时认为A某也存在一定过失,判决被告分别向原告各支付2亿5,490万3,377韩元。
二审合议庭在调整过失比例、减少赔偿金额的同时指出:“坠落风险在设施投入运营前就已被指出”,“难以认为已采取了适当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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