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预告修订存款保险法草案
包括新村金库在内的互助金融最高保障上调至1亿
退休养老金、养老金储蓄和事故保险金同样上调至1亿

“银行存款最高可获1亿韩元保障”……自9月1日起实施 View original image

从今年9月起,存款保险保障限额将上调至1亿韩元。由此,包括银行在内的信用合作社、农业协同组合、水产协同组合、林业协同组合、社区信用合作社,以及退职年金、养老储蓄、事故保险金的保障限额也将同步提高。


金融委员会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为上调存款保障限额而修改6部法律部分条文的总统令案》将自16日起至6月25日进行立法预告。此后将经国务会议审议通过,计划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关制度。


今年9月1日之后,如金融公司或互助金融组合、金库因破产等原因无法支付存款,将可对每名存款人的存款提供最高1亿韩元的保障。


我国在1997年末外汇危机之前,按照金融业种类分别实行1000万至5000万韩元不等的存款保障限额。在外汇危机期间,曾一度对所有金融业实行存款全额保障的临时措施。


此后,为消除存款全额保障引发的道德风险,自2001年起将存款保障限额统一设定为5000万韩元。金融委员会说明称,综合考虑到其间经济规模扩大和存款资产增加等因素,决定上调存款保障限额。


根据《存款人保护法》,不仅由存款保险公司负责保障存款的银行和储蓄银行,依据各自主管法律由中央会负责保护存款的互助金融机构,其存款保障限额也将统一上调至1亿韩元。


另外,对退职年金、养老储蓄(共济)、事故保险金(给付金)等目前与一般存款分开适用保障限额的产品,其存款保障限额也将维持现行的1亿韩元水平。有关部门在考虑到这些产品的社会保障属性及其运用规模持续扩大等因素后,决定将其保障限额同样上调至1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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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金融委员会和存款保险公司在审议因受保护存款增加而需调整的适当存款保险费率时,将考虑到目前金融业仍在分担过去化解金融不良所产生的成本,计划自2028年应缴存款保险费起适用新的存款保险费率。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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