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认定“商标权侵权”判罚300万韩元罚金
二审称“Damier图案不能断定知名度高”

因试图销售印有奢侈品牌路易威登图案的“假货”而被起诉、在一审中被判有罪的一名40多岁商贩,在二审中被宣告无罪。


据联合新闻社6日报道,水原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7部(审判长 Kim Byeong-su)在审理40多岁A某涉嫌违反商标法一案的上诉时,撤销了一审判处其罚金300万韩元的判决,改判被告无罪。


A某因被指控于2023年在自己经营的杂货店内,持有与路易威登注册商标相同的短款钱包6个、太阳镜10副、手拿包5个等共21件商品,意图转让或交付给不特定购买者,而被移送审判。

水原地方法院全景。韩联社供图

水原地方法院全景。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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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合议庭认为:“本案中被侵害的商标是被视为奢侈品牌的路易威登的代表性商标,广泛用于钱包、包等杂货商品,在普通大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根据经验法则,自2018年9月起经营杂货店的被告,对知名商标至少应具备普通人水平的认知,因此可以认定其具有侵犯商标权的故意”,并以此说明作出有罪判决的理由。


但二审合议庭的判断不同。二审合议庭指出:“仅凭检方提交的证据,难以断言本案中的路易威登 Damier(棋盘格或方格图案)及星形图案已在普通大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同时表示:“路易威登的图案与被告销售的短款钱包、手拿包上的 Damier 图案在颜色上存在差异,太阳镜上的星形图案也有一定区别,因此难以断定本案产品所使用的图案与路易威登图案构成相同或类似商标。”此外,无罪判决的背景还包括被告陈述称自己只知道由字母“LV”构成的路易威登标志这一点。


“Damier”在法语中意为“格纹”或“棋盘格”。这一图案与使用字母的字母组合标识(Monogram)一起,是路易威登采用的代表性设计之一,主要通过米色与棕色或灰色系的组合来呈现。



二审合议庭还就A某以7900至15900韩元价格销售相关产品一事表示:“与路易威登商品的价格相比,其售价过于低廉,因此也难以认为其有意图侵犯商标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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